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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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 / 張貼者 輔導室主任    


張貼日期: 2019-11-13 17:06:46  點閱:1100


(一)申請資格:就讀彰化縣(以下簡稱本縣)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(以下簡稱A)或四升五年級(以下簡稱B)學生,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:

1、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,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「優等」;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、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「優等」。

2、具資賦優異潛能,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(簡章附件二)、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(簡章附件三)均達80分以上。

()初、複選時間:(其餘相關時程請參閱簡章)

1、初選時間:109314日。

2、複選時間:109425日。

()初、複選考場:

1、初選考場:民生國小、花壇國小、和美國小、員林國小(依報名地點決定考場)

2、複選考場:中山國小。

()餘項說明請參考附件簡章。